第三篇
定罪─說出救恩的需要(一)
讀經: 讀經:羅一18~32。
- 18 原來神的忿怒,從天上顯示在那些以不義抑制真理之人一切的不虔不義上。
- 19 因爲神的事情,人所能知道的,原顯明在人裏面,因爲神已經給他們顯明瞭。
- 20 自從創造世界以來,神那看不見永遠的大能,和神性的特徵,是人所洞見的,乃是藉着受造之物,給人曉得的,叫人無法推諉;
- 21 因爲他們雖然知道神,卻不當作神榮耀祂,也不感謝祂,反倒在他們的推想上變爲虛妄,他們無知的心就昏暗了。
- 22 他們自稱是智慧的,反成了愚拙的,
- 23 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,改換爲必朽壞的人、飛禽、走獸和爬物之像的樣式。
- 24 所以神任憑他們逞着心裏的情慾,陷入污穢中,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。
- 25 他們將神的真實換爲虛謊,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,不敬拜事奉那創造者;祂乃是當受頌讚的,直到永遠。阿們。
- 2 這日到那日發出言語;這夜到那夜傳出知識。
- 3 無言無語,也無聲音可聽。
- 1 以色列人住在什亭,百姓與摩押女子行起淫亂。
- 2 這些女子邀百姓來,給她們的神獻祭,百姓就喫她們的祭物,跪拜她們的神。
人需要神的救恩
使徒在羅馬書的引言中,說出這卷書的主題,之後從一18起,就開始他的正文。這正文的第一大部分,是說到神在基督裏的救恩(-一18~八39)。在此,使徒是從人在地上的光景說起,不像他在以弗所書裏,是從神在天上的計劃開始。在以弗所書,他說到召會如何出於神的計劃,所以就從神在永世裏的計劃說起。在羅馬書,他說到人如何需要神的救恩,所以就從人在今世的光景開始。人的光景在神面前是被定罪的,所以人需要神的救恩。人要知道自己如何需要神的救恩,就必須認識自己在神面前被定罪的光景。所以使徒要給我們看見人對神救恩的需要,並要帶我們認識神的救恩,就先向我們說出人在神面前被定罪的種種光景。十八節是定罪這一段的總綱,按原則總論人在神面前該被定罪的原因。從十九節到三20,是分別詳論各等人在神面前被定罪的各種光景。這些光景都說出人是何等需要神的救恩。
外邦人被定罪
不道德者被定罪
神的忿怒顯示在人一切的不虔不義上
十八節上說,“原來神的忿怒…顯示…。”這話是以十七節的話作背景。那裏說,在神的福音上,神的義是本於信顯示與信。這就是說,神的義原來並不顯示在人身上。人原來的情形,不配得着神的義;乃是在神的福音上,本於人的信,才能得着神的義。那麼,神原來向人顯示出來的是什麼?乃是祂的忿怒!所以這裏的意思乃是告訴我們,原來不是神的義,乃是神的忿怒向人顯示出來。
神的忿怒就是神的聖別和公義,叫祂因着人的罪,也是向着人的罪,而有的忿怒。神這忿怒是從那裏顯示出來?是“從天上”。神的義是在福音上顯示出來,神的忿怒是從天上顯示出來,使徒在此把這二者對比着來說。福音裏有神的救恩,是神拯救罪人的憑藉;天上有神的寶座,是神管理一切的地方。神的義在福音上顯示出來,是來拯救並稱義罪人;神的忿怒從天上顯示出來,是來審判並定罪罪人。
神的忿怒是因着什麼顯示出來的?是顯示在什麼上面?是因着人的不虔和不義顯示出來的,是顯示“在…人一切的不虔不義上”(18下)。在福音上,人的信把神的義帶來,神的義是本於人的信顯示與信;但人原來的情形是沒有信的,只有不虔不義。人的不虔不義,把神的忿怒招惹出來,所以神的忿怒,是因着人的不虔不義,而顯示在人的不虔不義上。
不虔是人對神不正,不義是人對人不當。凡我們得罪神的,都叫不虔;凡我們得罪人的,都叫不義。虔是人與神正當的關係,義是人與人正當的關係。人對神失去了虔,自然對人就沒有義;在神面前不虔,在人面前也必定不義。有了不虔,就產生不義。所有的不義,都是從不虔出來的。所以這裏先說不虔,後說不義。這裏是把不虔不義當作人在神面前所有罪惡的總稱,包括下文從十九節至三20所列舉的一切罪惡。人在神面前所有的罪惡,就是不虔和不義。不虔和不義乃是墮落的人類在神面前平常的光景。神的忿怒,因着人的不虔不義,就顯示在人的不虔不義上,就像神的義,是本於人的信,顯示與人的信一樣。
這些不虔不義是什麼人行出來的?是“那些以不義抑制真理之人”(一18)行出來的。“以不義抑制真理”這句話,原文的含意相當深;就是說,這些行不虔不義的人,不是不懂真理,沒有真理;他們懂得真理,也有真理,但他們把真理擺在不當的地方,放在不義裏,結果這不義就抑制了真理。他們雖有真理,卻不以正當的態度,而以錯誤的態度對待真理。例如二十一節說,他們雖然知道神,卻不當作神榮耀祂,也不感謝祂。這就是說,他們有了真理,卻用不義對待真理,叫真理受了抑制。
這裏的“不義”,是指着人在神面前一切不當的行爲說的。人在神面前一切不當的行爲,詳細的說,有對神不虔,和對人不義的分別;但總括的說,不論人對神的不虔,或是人對人的不義,都是人在神面前的不義。“真理”,原文有“真實”的意思,是指神在一切事情的裏面,和一切東西的上面,使其成爲真實併合理說的。神是宇宙之“真”,是宇宙中萬物的中心。宇宙中的一切,都該以神爲中心,與神發生正當的關係,有神在其中,或有神在其上,使其成爲真實併合理的正常事物。一切事物這樣與神有正當的關係,就是有真理(真實)在其中,是合於真理的;否則就成爲虛空謬妄的。所以這裏的“真理”,乃是指着人該如何與神有正當的關係說的。“以不義抑制真理”的意思是,人雖然知道該如何與神有正當的關係,卻以不當的行爲對待這事,不照着所知道的,與神維持正當的關係。
因此,世人在神面前行不虔不義的事,不是因爲不明白真理,乃是因爲明白真理,而不好好的對待真理,就行了不虔不義的事;這就是我們所說的明知故犯。明知故犯,就是以不義對待真理;人類所犯的一切罪都是如此。就如人明知該孝敬父母,但還是違背父母,就用這違背的不義對待了孝敬的真理。所有這樣以不義對待真理的,就在神面前有了不虔,也在人面前有了不義,因此就把神的忿怒招惹出來,而在神的震忿之下(約三36),成爲可怒的兒女(弗二3),該被神定罪,受永遠的刑罰。
神的事情原顯明在人裏面
羅一19開頭說,“因爲”,這是說明前文何以說人是以不義抑制真理的原因。所以說人是以不義抑制真理,乃是“因爲”神已經把祂的事情給人顯明瞭,叫人可以知道。這是第一個原因,在二十一節還有第二個原因。
十九節接着說,“神的事情,人所能知道的,原顯明在人裏面,因爲神已經給他們顯明瞭。”這話的意思是,神的事情中,有的是人不知道的,有的是人知道的。例如神對召會的奧祕,是人在以前的世代所不知道的,因爲那時神還沒有將那件事向人啓示出來。但有些神的事情,就像下節所說神永遠的大能和神性的特徵,從來就是人知道的,是原顯明在人裏面的,因爲神已經給人顯明瞭。
“原顯明在人裏面〔或,中間〕”,照下節的解說看,這裏所說的“顯明”,是指神將祂永遠的大能和神性的特徵,藉着祂的創造向人顯明出來;這當然是顯明在人中間。既是顯明在人中間,就必顯明在人裏面,因爲人在外面所看見的,就必領會到裏面。人在外面看見神的創造,在裏面就領會神永遠的大能和神性的特徵。
神永遠的大能和神性的特徵,是人所洞見的
二十節說,“自從創造世界以來,神那看不見永遠的大能,和神性的特徵,是人所洞見的,乃是藉着受造之物,給人曉得的,叫人無法推諉。”這話是解釋上一節所說的;那裏說,神已經將祂那可知的事給人顯明瞭。因爲自從創造世界以來,神那永遠的大能和神性的特徵,藉着祂所造的萬物,已經向人顯明出來,是人可以曉得的,是人明明可知的。這裏所說神永遠的大能和神性的特徵,就是上節所說神那人所能知道的事。這雖是人看不見的,卻是藉着受造之物,可以曉得的,所以是人所洞見的。神是藉着祂的創造,將祂那看不見之永遠的大能和神性的特徵,給人顯明瞭,使其成爲人可以曉得的。
這節的“永遠”,在聖經中有無限的意思,所以神永遠的大能,就是神那無限的能力。神性的特徵,是指神的本性或本質所顯於外面的特點,就是特徵,與西二9的“神格”不同,那是指神內在的本性。神藉着創造宇宙萬物,將祂那無限的能力,和祂自己那神性的特徵顯明出來。我們看見祂所造的宇宙萬物,不只能知道有祂這位宇宙萬物的創造者,並且還能知道祂那無限的能力,和祂神性的特徵。我們看見宇宙的造化,萬物的存在,就知道祂這位創造並管理宇宙萬物的神是有能力的,並且知道祂的能力必是無限的。我們看見天地光明,山水秀美,萬事有定律,萬物有定理,宇宙的安排是何等奇妙,萬物的配合是何等齊備,以及天地間的一切又是何等適合人類和生物的生存,我們就知道這位創造並安排一切的神,是怎樣的一位神,祂神性的特徵必是光明、美麗、有規律、有法理、且滿有智慧和慈愛的。
神永遠的大能,重在說出神的所能;神性的特徵,重在說出神的所是。神的所能與所是,都是藉着神的創造,和神所造的萬物,相當充分地顯明出來,正如我們人的所能與所是,也常是藉着我們的工作和作品表顯出來一樣。一個人裏面所能所是的,常是藉着外面的工作與作品顯明出來;神的創造並祂所造的萬物,對於神也同樣有這種功用。
這裏把神永遠的大能擺在先,把神的神性特徵放在後,乃是因爲神的創造先給人看見神的能力,後向人顯明神的性情。先是萬物的被造和存在證明神無限的能力,後是萬物的所是和情景說出神聖的性情。我們看見了神所造的萬物,必定先感覺神的能力是何等無限,後感覺神的性情是何等神聖。所以,神的創造乃是神對祂自己的一種啓示,將祂自己在某種限度裏啓示出來,叫人藉此可以曉得祂那看不見永遠的大能和神性的特徵。
萬物的被造和存在也是神的一種證明,證實祂的存在,和祂的所能與所是。所以經上說,“諸天述說神的榮耀,穹蒼傳揚祂手的作爲。”(詩十九1)又說,“那創造天、地、海和其中萬物的活神…爲自己未嘗不顯出證據來。”(徒十四15,17)宇宙中的一切,都在爲神作證,替神說話。“這日到那日發出言語;這夜到那夜傳出知識。無言無語,也無聲音可聽。”(詩十九2~3)宇宙不是自然而有的,萬物也不是進化而來的,這一切都是出於神的創造,所以都是神的證明,說出神的所能與所是。有了神這創造的啓示和萬物的證明,人聽見它們無言無語的表白,看見它們有形有色的見證,就該知道而承認有神,就該曉得神永遠的大能和神性的特徵;若再說“沒有神”,若再說不能認識神,不能知道神的事,就難免是“愚頑人”了(十四1)。
羅一20的“叫人無法推諉”是緊接十九節末了的話;連起來的意思是說,神已經將祂那可知的事給人顯明瞭,叫人無法推諉。神既已藉着祂所創造的萬物,將祂那看不見永遠的大能和神性的特徵顯明出來,使其成爲可知的,就叫人不能推諉說,人無法曉得神的事。有了神造物的顯明,人就該藉此認識神,而知道神的事。因此,人若還說不能認識神,不能知道神的事,那就是推諉,不得原諒了。
他們雖然知道神,卻不當作神榮耀祂
二十一節一開頭的“因爲”,說出那些以不義抑制真理之人的第二個原因:“他們雖然知道神,卻不當作神榮耀祂,也不感謝祂,反倒在他們的推想上變爲虛妄,他們無知的心就昏暗了。”這就是說,他們雖然有那知道神的真理,卻以不義對待這真理,不把神當作神榮耀祂,也不感謝祂。歷代很多人都承認宇宙中有一位主宰,有一位造化的主;但有多少人爲着祂是主宰而榮耀祂,爲着祂是造化的主而感謝祂?他們在這件事上,都是在推想上變爲虛妄。這意思就是說,他們本來憑着神所造的萬物,應當知道有神,但在他們的推想上,有的叫他們把神換作偶像來拜;有的叫他們加以考慮說,“我若承認有神,許多的惡我就作不得,許多的壞我就作不成;我若承認有神,我怎能這樣作人?這樣對待父母?這樣對待妻子或丈夫?這樣犯罪作惡?”考慮來,考慮去,就讓神去,當作沒有神。心裏明明知道有神,但一推想,一考慮,就變了樣,而不承認有神,或撇開神去拜偶像。這樣,他們就在推想上變爲虛妄。
“虛妄”原文的意思是虛空。人不過是一個外殼,若沒有東西裝進去,就是空的。人原是神爲祂自己所造的器皿,爲要把祂自己裝進來。人裏面有神,就不虛空。人推想有神,就有實際。人在推想上不要神,就必虛空。人的推想一變作虛空,人的心就昏暗了。這昏暗的心,就是無知的心。
很多研究學問的人,在他們的頭腦裏,這樣想沒有神,那樣想沒有神,看似很聰明;其實他們的人生常是一塌糊塗,連最不名譽、最不道德的事都作得出來。這是因爲他們的思念中沒有神,他們的心就昏暗無知了。
二十二節說,“他們自稱是智慧的,反成了愚拙的。”棄絕神,不承認神的人,多半自以爲聰明,那知他們是最愚拙的。人撇開神,不要神,雖然聰明,也是愚拙。這話用在許多受過高等教育的人身上非常恰切。他們雖自覺聰明,自以爲沒有神,就在推想上變爲虛妄,以致爲非作歹,雖自以爲聰明,反成了愚拙人。
二十三節說,“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,改換爲必朽壞的人、飛禽、走獸和爬物之像的樣式。”人在神面前所犯的第一個罪,就是在推想上不要神。人一在推想上棄絕神,自己就變爲虛妄,心也就無知昏暗了。人有了這種推想,這種心境,必定在外面有行爲表顯出來。第一步表顯於行爲的,就是把神的榮耀換作偶像:或把人當作神拜,或把飛禽、走獸和爬物當作神拜。到這時候,人就變得非常愚拙,不拜那不能朽壞之榮耀的神,而拜必朽壞之物的像。
人拜偶像是從高等的拜起;先拜人,慢慢的降下來,拜天空的飛鳥;再降下來,拜地上的走獸;等降到末了,就拜低處的爬物。越拜越低,這是必然的。
所有拜神的人,都是往上看;所有拜爬物的人,卻是往下看。一個人越拜神,越能抬起頭來。什麼時候人不拜神,把神的榮耀,改換爲受造之物的像,人就把自己降低了,低到一個地步,連爬物也拜。人這樣一拜,就把自己降低到比爬物還不如。這是何等的愚昧!何等的可憐!
所以神任憑他們逞着心裏的情慾
二十四節上半:“所以神任憑他們。”這是神放棄他們,讓他們去。他們放棄神,讓神去,神也放棄他們,讓他們去。他們放棄神,讓神去,那對神可說無所謂;神放棄他們,讓他們去,這對他們虧損就太大了。
接着說,“逞着心裏的情慾,陷入污穢中。”前面是說人如何不虔,現在要說人如何不義。這不義是人放棄神,而被神放棄的結果。人放棄神,是對神不虔。人對神一有不虔,人對人就有不義。
二十四節下半:“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。”人被神放棄,就逞着心裏的情慾,陷入污穢淫亂的事中,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。什麼地方有拜偶像的事,什麼地方就有淫亂的事。拜偶像和淫亂,這兩件事是相聯的(參民二五1~2,啓二14,20)。你看在中國各地,這一邊是廟,那一邊是戲臺,人在廟裏上香,轉過身來就看最淫亂的戲。逢年過節,人就拜所謂的鬼神,同時也顯出種種醜態,幾乎都是關於淫亂的。
人既然不要神,神就任憑人,把人放棄了。神一把人放棄,人的情慾就顯露出來,像無羈之馬一樣,作出種種淫亂的事,玷辱自己的身體。人既然不榮耀神,神就讓人羞辱自己。人既然把神的榮耀尊貴放在一邊,神就讓人糟蹋自己的尊貴,就是玷辱自己尊貴的身體。人所行的不虔不義,頭一步就是棄絕神,第二步就是行淫亂。
羅一25上半:“他們將神的真實換爲虛謊。”這不是說他們又進一步的放棄神,乃是從另一面說他們如何放棄神,而拜偶像。神是榮耀的,又是真實的。所以他們放棄神而拜偶像,一面是把神的榮耀改換爲必朽壞之物,另一面是把神的真實換作虛謊;這是一件事的兩面。前面是說他們放棄神的榮耀,這裏是說他們放棄神的真實。他們把神擺在一邊,去拜偶像,就是把神的榮耀擺在一邊,同時也就是把神的真實擺在一邊。因爲神如何是萬物的榮耀,也如何是宇宙的真實。宇宙中除神之外全是虛謊。人放棄神,而拜偶像,就是放棄真實,換來虛謊。這裏所說的“虛謊”,就是指偶像。神如何是真實,偶像也如何是虛謊。神是真實可靠的,偶像是虛謊騙人的。
也許有人說,“我沒有拜偶像,”但還是把神擺在一邊,而倚靠神之外的東西,或倚靠學問、幹才,或倚靠錢財、地位。這些學問、幹才、錢財、地位,也就是變相的偶像。你不倚靠神,而倚靠這些東西。這些東西都是虛謊的。有一天你要看見你的學問、幹才,你的錢財、地位,或是別的東西,都是虛謊的。今天人是把真實的神丟在一邊,而換來虛謊不可靠的東西。
二十五節接着說,“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,不敬拜事奉那創造者。”這就是拜偶像的意義。拜偶像乃是敬拜事奉受造之物,不敬拜事奉那創造者。這樣的行爲是何等的愚昧,並且不合邏輯!
二十五節下半:“祂乃是當受頌讚的,直到永遠。阿們。”這是使徒插進來的話。這給我們看見,使徒裏面是何等以神爲美爲榮。他一說到創造主,就發出稱頌說,祂是當受頌讚的。這也可以說是聖靈在他裏面作出來的反應。那些棄絕神的人,不敬奉那創造者,但祂乃是當受頌讚的,直到永遠。
神任憑他們陷入可恥的情慾
二十六節上半:“因此,神任憑他們陷入可恥的情慾。”有人說,這是神對人第二步的任憑。其實神對人的任憑只有一步,一次任憑了,就全任憑了,不需要再任憑。所以這不是說神第二步的任憑,乃是從另一面來說神的任憑。前面說,人把神的榮耀放棄了,神就任憑人逞着心裏的情慾,陷入污穢中,結果是人彼此行淫亂。這裏說人把神的真實放棄了,神就任憑人放縱可恥的情慾,結果也是人彼此行淫亂。所以這不是說到兩件事,乃是從兩面說到一件事。
二十六節下半至二十七節上半:“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換爲逆性的用處;男人也是如此,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,慾火中燒,彼此貪戀,男和男行可恥的事。”這是人的情慾,叫那放棄神而被神放棄的人,達到了污穢和羞恥的極點。
接着說,“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爲當得的報應。”(27下)人所犯的一切罪,都在身外,唯獨淫亂是得罪自己的身體(林前六18)。人所以這樣污穢、愚昧,玷辱自己的身體,乃因棄絕了神。人這樣污穢、妄爲的罪,必受到當得的報應。
羅一28上半:“他們既然不以認識神爲美,”這句話的意思是說:他們明明知道有神,但他們的心思再想一想,再考慮考慮,就把神放棄了。結果他們就在他們的知識裏棄絕了神,不以神爲美。這句話可以翻作“在頭腦裏棄絕神”,或“在知識裏不贊成有神”,或“在知識裏不以神爲美”。這三種意思加起來,纔是這句話的意思。人是怎樣不要神的?是在心思裏把神考慮考慮,結果就在知識裏不贊成有神,在思念裏不以神爲美,而把神放棄了。
接着說,“神就任憑他們存可棄絕的心思,行那些不合宜的事。”(28下)這是再從另一面說到神對人的任憑。前面所說的兩面,是從人放棄神的榮耀和神的真實,來說神如何任憑人放縱情慾,而有污穢的行爲;這裏是從人棄絕了對神的認識,來說神如何任憑人有可棄絕的心思,而行不合宜的事。人的心思,既然棄絕了神,神就任憑人存可棄絕而不蒙悅納的心思。使徒在這裏的意思是說,人既然在心思裏棄絕了神,神就任憑人存可棄絕的心思,是神不看爲美的,是神不贊成的。這心思一旦進到人裏面,就在人裏面支配人。
“不合宜的事”,就是不義的事,不正當地事,不道德的事,不合乎人倫的事。這都是人那可棄絕的心思叫人行出來的。
充滿了各樣不義、邪惡、貪婪、惡毒
二十九節上半:“充滿了各樣不義、邪惡、貪婪、惡毒。”不義是從不虔產生的。人不要神,棄絕神,神就任憑人裝滿了種種的不義。我們要注意使徒在這裏所用“充滿了”的字眼。人遠離神,不只叫人有一點不義,乃是叫人充滿了不義。這裏說到四樣:第一,“不義”;第二,“邪惡”;第三,“貪婪”;第四,“惡毒”。這四樣是一類。不義,是義的事不作,而作不義的,所以是消極的罪。從邪惡起是指積極的罪,乃是從消極的不義而來的。人一不義,就必邪惡;一邪惡,就必貪婪;一貪婪,也就必生出惡毒來。
人走在正路上是義的,一走偏路就不義,就邪惡。人一到邪惡的地步,就要大起貪心。這個貪心,會叫人又惡又毒。有人貪學問,害了同學。有人貪金錢,害了同事。有人貪異性,破壞了家庭。有人貪地位,貪名譽,敗壞了人羣社會。這些都是人因着貪婪,而作出種種惡毒的事來。
接着又說,“滿了嫉妒、兇殺、爭競、詭詐、毒恨。”(29下)這五樣又是一類。這也是遠離神的人所“充滿”的惡。
三十節上半:“又是讒毀人的,背後說人的。”不只是讒毀人的,並且是背後說人的。讒毀是公開毀謗,背後說是私下論斷。
接着說,“憎恨神的”─這是惡到一個地步,竟然成了憎恨神的。
三十節下半:“侮慢人的,狂傲的,自誇的,捏造惡事的,違背父母的。”這些都是人對人的罪惡。捏造惡事,就是發明惡事,謀劃惡事。
三十一節說,“無知的,背約的,無親情的,無憐憫的。”以上共說到二十一種罪。其中九種是說到怎樣的惡事,十二種是說到怎樣的惡人。這二十一種,還不包括淫亂,那是在前文說過的。這些都是人在知識裏棄絕神,不以認識神爲美的結果。在知識裏棄絕神,不以神爲美,是對神的不虔,其結果是對人的不義;二者合起來,就是十八節所說的不虔不義。
三十二節說,“他們雖明知神公義的判決,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,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,還與那些行這樣事的人同歡,以他們爲樂。”這裏所說的當死,就是該死的意思。人行這些惡事,不是不知道這樣行是當死的。人雖知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,卻仍然去行;不但自己去行,還與那些行這些事的人同歡,以他們爲樂。這證明人墮落得何等的深。人墮落得這樣深,原因何在?就是由於棄絕神,不以認識神爲美。
所以這一段給我們看見,墮落的人對神是不虔的,對自己是淫亂的,對人是不義的。不虔是得罪神,淫亂是得罪自己,不義是得罪人。人不榮耀神,不尊重神,不以神爲美,神就任憑人,讓人敗壞自己,然後害及別人。人身上有了這些不虔不義,就招來神的忿怒,神的忿怒就彰顯在人一切的不虔不義上。
以上是說到外邦人中不道德的人,是神定罪的頭一等罪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