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篇

第四篇

定罪─說出救恩的需要(二)

讀經: 讀經:羅二1~16。

  • 1 人哪,每一個審判人的!你是無法推諉的,你在什麼事上審判人,就在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;因你這審判人的,也行同樣的事。
  • 2 我們知道行這樣事的人,神必按真理審判他。
  • 3 人哪,你審判行這樣事的人,自己卻照樣行,你以爲能逃脫神的審判麼?
  • 4 還是你藐視祂豐富的恩慈、寬容與恆忍,不曉得神的恩慈是領你悔改?
  • 5 你竟任着你剛硬不悔改的心,爲自己在神動怒並顯示祂公義審判的日子,積蓄忿怒。
  • 6 祂必照各人的行爲報應各人:
  • 7 凡恆心行善,尋求榮耀、尊貴和不朽壞的,就以永遠的生命報應他們;
  • 8 唯有私圖好爭,不信從真理,反信從不義的,就以忿怒、惱恨報應他們;
  • 2 我們知道行這樣事的人,神必按真理審判他。
  • 3 人哪,你審判行這樣事的人,自己卻照樣行,你以爲能逃脫神的審判麼?
  • 4 還是你藐視祂豐富的恩慈、寬容與恆忍,不曉得神的恩慈是領你悔改?
  • 5 你竟任着你剛硬不悔改的心,爲自己在神動怒並顯示祂公義審判的日子,積蓄忿怒。
  • 6 祂必照各人的行爲報應各人:
  • 7 凡恆心行善,尋求榮耀、尊貴和不朽壞的,就以永遠的生命報應他們;
  • 8 唯有私圖好爭,不信從真理,反信從不義的,就以忿怒、惱恨報應他們;
  • 9 將患難、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,先是猶太人,後是希利尼人;

外邦人被定罪(續)

道德者被定罪

在外邦人中,有許多是粗野的罪人,就是所謂不道德的罪人;還有一些是比較文雅的,好像沒有多少罪惡的行爲,就是所謂的道德者。當保羅列舉人類各種罪惡時,自然是先提起那些粗野不道德的人所有的罪惡。這時,文雅道德的人聽見可能會說,“不錯,他們是有罪的人,但像我這文雅的人,是沒有罪的。”換句話說,保羅在一章是把粗野和文雅的兩班人擺在面前,先對粗野的一班人說,說的時候,旁邊文雅的一班人也許在那裏定罪別人,而不覺得自己是有罪的,更不覺得自己是該死的。所以保羅把那班粗野的罪人說過之後,馬上調過頭來,對付這班文雅的罪人,指出他們也是有罪的,也是在神的忿怒和審判之下的。

有道德的人在什麼事上論斷人、審判人、定罪人,也就在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

羅馬二章開頭說,“人哪,每一個審判人的!”(1上。)這是使徒根據一章末了的話,對那班文雅道德人的稱呼,說出他們是定罪別人的,也是稱義自己的。文雅道德的人,常是論斷人、定罪人的,也常是自義的。
二1中段說,“你是無法推諉的。”這話的意思是:不要想你是如何好,如何善,能免去神的審判;無論你是誰,也無法推諉。“無法推諉的”,原文含無法原諒、無法赦免、無法寬容的意思。爲什麼緣故?因爲“你在什麼事上審判人,就在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”(1中)。你在什麼事上論斷人、審判人、定罪人,也就在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。你對人的審判,就是對自己的定罪,“因你這審判人的,也行同樣的事。”(1下)
這話是要向有道德的人指出:你雖審判人所作的,但你也行同樣的事。所以你在什麼事上審判人,就在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。從表面看,你這文雅的人和那粗野的人有分別,但按實際說,並沒有兩樣。從外表看,你道德,別人不道德,但按心境說,你和別人並沒有多少分別。別人粗野的頂撞父母,違背父母,明顯是不孝不敬;你對父母雖文雅一點,禮貌一點,好像是又孝又敬,但你心裏卻怨恨父母。這樣,你說別人不孝敬父母,你也不孝敬。別人粗笨的偷竊,你細巧的舞弊。別人搶劫用槍桿,你盜竊用筆桿。這樣,你定別人搶、盜的罪,就是定自己的罪。別人是明顯的作,你是隱藏的作;別人是公開的作,你是祕密的作。你說別人驕傲,但你真謙卑麼?你說別人暴躁,但你真溫柔麼?你說別人不愛鄰舍,但你真愛人如己麼?所以,你在什麼事上審判別人,就在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。你審判別人的事,你定罪別人的罪,自己也照樣作。所以你審判人,定罪人,就是定罪自己。實在說來,你和別人並無不同。所有的不同,不過是在外表上別人粗野一點,你文雅一點,而你裏面的光景和別人毫無兩樣。
這班文雅道德人雖有真理,卻以不義對待真理。他們定罪別人所作的,表明他們明白真理,知道什麼是當作的,但他們自己也作他們所定罪別人的事;這就是明知故犯。他們這樣明知故犯,豈不是有了真理,卻以不義對待真理麼?
二節說,“我們知道行這樣事的人,神必按真理審判他。”這話的意思是:你只知道審判人,卻不知道審判自己;但神必按真理審判你,不是按你的看法和想像。
真理在這裏有兩面的意義:一面是指這班文雅人所知道當怎樣爲人的真理,也就是神在宇宙中管理人的法則;另一面是指這班人爲人真實地情況與光景。這兩面意義的真理,是神將來審判人的原則。所以使徒在這裏的意思是,將來神必要照着你這自以爲義的人所知道的真理,和你爲人的真實情形審判你。

人審判行這樣事的人,自己卻照樣行,以爲能逃脫神的審判

三節說,“人哪,你審判行這樣事的人,自己卻照樣行,你以爲能逃脫神的審判麼?”這裏使徒的意思是:你審判人,自己所行的也和別人一樣,你以爲能逃脫神的審判麼?你不審判自己,難道神也不審判你麼?你能逃脫人的審判,難道你也能逃脫神的審判麼?
四節說,“還是你藐視祂豐富的恩慈、寬容與恆忍,不曉得神的恩慈是領你悔改?”這意思是:你一面定罪人,一面又同樣犯罪,你這樣作是什麼意思?你以爲神不會審判你,還是你藐視神豐富的恩慈、寬容與恆忍?你以爲神不會審判你,豈不知祂必要審判你。祂現在所以還沒有審判你,乃是對你有恩慈。祂的恩慈叫祂寬容你,祂的寬容使祂對你恆久忍耐。祂這樣對你有恩慈,是要領你悔改。祂這樣寬容忍耐你,是在等你悔改。祂的審判所以還沒有臨到你,乃是因爲祂的恩慈叫祂寬容忍耐你,等候你悔改。這是你應該曉得,而不可藐視的。
五節說,“你竟任着你剛硬不悔改的心,爲自己在神動怒並顯示祂公義審判的日子,積蓄忿怒。”這意思是:你沒有感謝神的恩慈,沒有體會神寬容忍耐的心而悔改,竟任着自己剛硬不悔改的心;你這樣硬着心一直不悔改,就爲自己積蓄忿怒,像人積蓄錢財一樣,今天積一點,明天加上一些,後天再加上一點,天天加,天天積,直到積滿了忿怒。到何時積滿呢?到神動怒並顯示祂公義審判的日子,也就是到神公義的忿怒臨到的時候。神的寬容與恆忍,是要你悔改;你不悔改,反而在神這寬容恆忍的時候,爲自己積蓄忿怒,積到有一天,當神的忿怒顯出,神公義的審判來到時,你就要在神的審判之下永遠滅亡。
約三36告訴我們,不信從主的人,神的震怒停留在他身上。神這震怒在人身上,猶如待轟之雷,等人悔改;人若終不悔改,神這忿怒就必如雷轟發。那時就是人惡貫滿盈,積滿忿怒,而遭到神的審判,以致滅亡的時候。

神必照各人的行爲報應各人

羅二6說,“祂必照各人的行爲報應各人。”在神動怒並顯示祂公義審判的日子,祂必照各人的行爲報應各人。人所行所爲神都知道,到了日子,祂要照着人的行爲審判人。真理是祂審判人的原則,行爲是祂審判人的根據。祂將來是根據人的行爲,按着祂的真理,在人身上施行審判。

神審判人的真理

凡恆心行善,尋求榮耀、尊貴和不朽壞的,就以永遠的生命報應他們

七節說,“凡恆心行善,尋求榮耀、尊貴和不朽壞的,就以永遠的生命報應他們。”從這節到十六節末了,是說到神審判人的真理,也就是神將來審判人的原則。
恆心行善,就是一直行善不停。榮耀就是神自己;在宇宙中只有神是榮耀,所以尋求榮耀,就是尋求神。尊貴也是神自己;所以尋求尊貴,也就是尋求神。人若不要神,就是叫自己失去尊貴。人本是爲着神造的,有神的形像。人之所以尊貴,就是在此。人失去神,就是失去尊貴。一個人有神,你在他身上就感覺榮耀、尊貴;一個人沒有神,不管他地位多高,權柄多大,你在他身上總覺得不夠,總覺得差一點。
“不朽壞”在這裏是名詞,指神和屬神的一切。宇宙中只有神和屬神的一切是不朽壞的,此外什麼都是朽壞的。所以尋求不朽壞,就是尋求神和屬神的一切。
一個人若一直行善,而尋求榮耀、尊貴和不朽壞,就是尋求神和屬神的一切,神就要以永遠的生命報應他;但在世人當中,恐怕沒有這樣的人。這不是福音的原則。福音的原則,是信入主的人得永遠的生命(約三16,36)。所以這不是神救恩的原則,乃是神審判的原則。神的救恩是根據信,以信爲原則。神的審判纔是根據行,以行作爲原則。神的審判所根據的行爲,不只是恆心行善,並且是尋求榮耀、尊貴和不朽壞。人能有這樣的行爲,神將來就要以永遠的生命報應他。但我們聽見這話要怕!我們有誰能有這樣的行爲?如果神的救恩是以這個爲原則,我們就沒有一個人能得救。但感謝神!這不是祂救恩的原則,乃是祂審判的原則。祂的救恩是以人的信爲本,不像這裏所說,祂的審判是以人的行爲爲本。

唯有私圖好爭,不信從真理,反信從不義的,就以忿怒、惱恨報應他們

八節說,“唯有私圖好爭,不信從真理,反信從不義的,就以忿怒、惱恨報應他們。”私圖好爭,就是任意頂撞神,與神抗爭。例如舊約裏的該隱,和那些被洪水淹沒的人,以及那些造巴別塔的人,他們都是任意與神抗爭的人。神要他們這樣作,他們偏要那樣行;他們不管神如何,只管自己如意。凡那樣行的人,都是任意與神抗爭的,雖然曉得真理,卻不信從真理,反信從不義;雖然有真理,卻以不義對待真理。這樣的人,神將來要以忿怒、惱恨報應他們。
將來神審判人,就是根據這兩面的原則。人若一直行善而尋求神,神就報以永遠的生命;人若私圖好爭,以不義對待真理,神就報以忿怒。
九節上半說,“將患難、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。”這裏所說的作惡,就是前一節所說的私圖好爭,不信從真理,反信從不義。這樣作惡的人,神將來要把患難、困苦加給他們。這患難、困苦不是今生的,乃是永世的。
九節下半說,“先是猶太人,後是希利尼人。”希利尼人是指外邦人。神救恩的次序,是先猶太后外邦(參一16),神審判的次序也是這樣。因爲猶太人比外邦人先認識神,並且比外邦人蒙恩多。誰蒙恩多,誰責任就重;誰先認識神,誰就先受審判。
十節說,“卻將榮耀、尊貴與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,先是猶太人,後是希利尼人。”這裏所說的行善,就是七節所說的恆心行善,尋求榮耀、尊貴和不朽壞。這樣行善的人,神將來要把榮耀、尊貴與平安加給他們。榮耀、尊貴與平安都是屬於神的。人若尋求神,神就要把這些屬於祂自己的東西加給人。這樣的賜給,次序也是先猶太人,後外邦人。“因爲神並不偏待人。”(-一11)不論猶太或外邦,一切的人將來都要根據同一的原則,同樣受神公義的審判。神不會因着猶太人是祂的選民,將來審判他們就與外邦人不同。若是這樣,神就偏待了他們,有了徇私之嫌。

凡在律法以外犯了罪的,也必在律法以外滅亡;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,必按律法受審判

十二節上半說,“凡在律法以外犯了罪的,也必在律法以外滅亡。”這是指外邦人說的。外邦人雖然在律法以外,也要向神負責;他們犯了罪,也必滅亡,不過是在律法以外滅亡,而不是在律法以下,按着律法滅亡。
十二節下半說,“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,必按律法受審判。”這是指猶太人說的。猶太人是在律法以下,當然要按律法向神負責;他們犯了罪,就必按律法受審判。神是公義的,人在什麼景況下犯了罪,就在什麼景況下滅亡。不管有律法的猶太人,或是沒有律法的外邦人,凡犯了罪的,必定要受審判,必定要滅亡;但在律法以下的,是按律法受審判;在律法以外的,必在律法以外滅亡。
十三節說,“原來在神面前,不是聽律法的爲義,乃是行律法的稱義。”從這裏起到十五節末了,是括弧裏的話,解釋前面在律法以下的和在律法以外的。在神面前,不是聽律法的爲義,乃是行律法的稱義。這意思是,不是猶太人聽了律法,有了律法,就是義的,就可以免去滅亡;必須是行律法的才得稱義;若是猶太人聽了律法,有了律法而不遵行,將來在神面前仍要受審判而滅亡。
十四節說,“沒有律法的外邦人,若順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,他們雖然沒有律法,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。”外邦人雖然沒有律法,但有本性。人的本性是出於神,是神所創造的,原是正直的(傳七29)。雖然人敗壞了,墮落了,這本性還在人裏面。這本性要求人作好,和律法要求的一樣。就如孝敬父母,不管文明人或是野蠻人,他們的本性都要他們這樣作。這不必律法來要求,人的本性就有這個要求。再如人偷了東西,不必律法定罪,人的本性就叫人覺得不對。人的本性在人裏面所要求的,正和律法在人外面所要求的一樣。外邦人雖然沒有律法,若順着他們本性的要求,而行律法的事,他們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。他們作錯了,自己知道;作對了,自己也知道。他們自己的本性,就是他們的律法。
羅二15上半說,“他們顯出那寫在他們心裏律法的功用。”“功用”也可譯爲“行爲”。外邦人照着他們的本性行律法的事,就是顯出他們心裏有律法的功用。這功用在他們心裏,叫他們有律法的行爲。人裏面的本性有一個功用,和律法的功用相同,叫人裏面有律法的行爲。
十五節接着說,“他們的良心同作見證。”他們不僅有本性,還有良心。良心和本性同作見證。良心十分重大。小孩子雖然沒有是非的觀念,但若作了錯的事,也會覺得羞恥;若作了對的事,也會覺得光榮。這就是他的良心在他裏面,見證什麼是錯,什麼是對。人裏面不只有本性要人作好,還有良心作見證,見證人作的好或者不好。人的本性就是人自己,而良心在人裏面,乃是神的代表,是神在人裏面所設立的機關。人的本性所要人作的,人若作了,良心就在他裏面代表神稱義;人的本性所不要人作的,人若作了,良心就在他裏面代表神定罪。所以良心在人裏面和人的本性同作見證,差不多就等於神的律法所有的功用。
十五節下半說,“並且他們的思想互相控告或者也辯護。”人裏面除了本性和良心之外,還有思想。這思想能互相較量,審斷是非,有時控告人自己作得不對,有時也爲人自己辯護。這裏先說“控告”,後說“辯護”,並且說“或者也辯護”。照這語氣看,控告的時候多,辯護的時候少。這是因爲人作錯的時候多,作對的時候少。
所以人雖然墮落了,但在人裏面還有神所造的本性要求人作好,同時在人裏面還有良心同作見證,也有思想互相較量。較量的時候,有時就控告自己,定罪自己,有時就爲自己辯護,而稱義自己。控告自己時,就說自己作得不對;爲自己辯護時,就說自己作得對。這就證明人裏面有律法的功用。雖然神沒有給外邦人律法,但是他們裏面有這功用,能叫他們知道是非。他們裏面有本性要求,有良心見證,也有思想較量,叫他們能懂得是非;這叫他們在神面前負責任。神將來審判他們,就是根據他們向神所負的這個責任。
十六節說,“就是在神借耶穌基督,照着我的福音,審判人隱祕事的日子。”這節是接着十二節說的。十二節說,無論有律法或沒有律法的人,犯了罪都要受審判而滅亡。這節就接着說明,那個審判要在何時施行,乃是在神借耶穌基督審判人的日子。那日子是神已經定了的(徒十七31)。

關於神將來審判人之三件重要的事

羅馬二章十六節還給我們看見三件重要的事:

一. 神將來審判人是藉着主耶穌─聖經別處清楚告訴我們,神不自己審判人,乃將審判人的事全交與主耶穌,賜給祂施行審判的權柄(約五22,27),設立祂作審判活人死人的主(徒十42,十七31,提後四1)。
二. 神將來審判人是照着使徒所傳的福音─使徒所傳的福音,其中也說到神的審判;就如羅二2~12,把神審判人的根據和原則都說出來了。神將來審判人,就是照着使徒在這裏所說的。使徒所說的這些話,人若接受,就成爲今天叫人蒙恩的福音,否則必變作人將來受審判的原則。
三. 神將來審判人,要審判人的隱祕事─今天人審判人,只審判人外面的行爲。將來神審判人,更要審判人裏面的隱祕事。這段話是對那班外面有道德的人說的。這樣的人外面常粉飾得非常好,裏面卻有隱祕不光明的事。所有外面有道德的人,裏面都有隱祕的事。將來神審判人,不只要審判他們外面的行爲,更要審判他們裏面隱祕的事,並且照這裏所說的,神將來對他們的審判,是重在審判他們的隱祕事。

使徒在這裏對這班人說到末了,就提起人的隱祕事。這必是要他們知道,雖然他們外面似乎光明,但他們裏面卻有隱祕的事;雖然他們外面能說光明的話,定罪別人,但他們裏面和別人一樣,也必被神定罪。

所以到這裏,使徒把外邦人中,不道德者和道德者─粗野的罪人和文雅的罪人,明顯的犯罪者和隱祕的犯罪者─都證明爲有罪而該受神的審判。所以他們不管是那一等人,都需要神的救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