讚美主
敬拜父
申言聚會
為著基督的身體供應生命
約壹 5:16 人若看見他的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,就當為他祈求,將生命賜給他…
林後 4:10-12 身體上常帶著耶穌的治死,使耶穌的生命也顯明在我們的身體上。⋯這樣,死是在我們身上發動,生命卻在你們身上發動。
藉著祈求分賜生命並與主是一 約壹5:16-17這裡的『祈求』,…是指我們住在與神交通裡而有的禱告。…『將生命賜給他』這句話的主詞還是上文的『人』,這人也是『祈求』的主詞。這指明祈求的人將生命賜給他所代求的人。這不是說,祈求的人本身有生命,能憑自己將生命賜給別人。這乃是說,這樣一個住在主裡面,與主是一,並且在與主是一的靈裡祈求的祈求者,成了神賜生命的靈能將生命賜給他所代求之人的憑藉。這是一件在神聖生命的交通裡,分賜生命的事。我們要成為能將生命分賜給別人的人,就必須住在神聖的生命裡,並在神聖的生命裡行事、生活、為人。這裡要緊的點乃是:我們若要照著約壹五章十六節所描述的為弟兄禱告,就需要與主是一。我們必須住在主裡面,與祂在一靈裡來祈求。因為我們這樣與主是一,我們就能成為神賜生命之靈能將生命分賜給我們所代求之人的憑藉、管道。這生命的分賜乃是在神聖生命的交通裡進行的。(約翰一書生命讀經,401-402頁。)
接受十字架的治死並分賜復活的生命 治死的意思是殺死,治死,指死的工作,十字架的工作,就是主耶穌所遭受、所經過的。主在地上的時候,天天都在殺死之下。…使徒們〔也〕經歷這殺死的工作,…這種日常的殺死,是要在復活裡釋放出神的生命。十節的『生命』即復活的生命,就是主耶穌藉著十字架的工作,所活並所顯出的。當我們在主死的殺死之下,祂復活的生命就藉著我們分賜到別人裡面。分賜生命到別人裡面,總是我們接受十字架殺死的結果。在十二節,保羅的意思是說,『我們死了,你們哥林多人卻活了。我們死了,就將生命灌注到你們裡面,叫你們活著。對我們來說是被治死,對你們來說卻是生命的分賜。』(哥林多後書生命讀經,104至106頁。)
我們每一個得救的人,都是基督身體上的一個肢體 我們每一個人裡面的生命,是一個肢體的生命,還是一個身體的生命?聖經和經歷都證明,我們每個人雖是基督的一個肢體,但我們每個人裡面所有的,絕不是肢體的生命,乃是身體的生命。我們身體上所有的肢體,都是共同有身體裡面那一個生命。…照樣,在基督奧祕的身體上,任何一個肢體,如果和身體是聯貫的,是有交通的,就他的生命必是身體的生命;身體的生命,也必是他的生命。他離開眾肢體不行,眾肢體離開他也不行。因為他和眾肢體裡面所有的生命,都是一個身體的生命,是無法分別,更是無法分開的。就是這個生命,是把我們眾人聯起來,成為基督的身體的;說得更準確、更透徹一點,是和我們眾人調成基督的身體的。(李常受文集1953年第三冊,649頁。)
我們需要在實行上認識身體
林前 12:18-20 但如今神照著自己的意思,把肢體俱各安置在身體上了。若都是一個肢體,身體在那裡?但如今肢體是多的,身體卻是一個。
人認識身體的頭一個證明,就是不能單獨 人還未認識身體之前,他是單獨的,他也能單獨。他的生活、行動、工作、事奉都是單獨的,外表好像和弟兄們在一起,卻沒有真實的配搭和聯絡。但等到他在生命裡往前去,認識了一點身體,他就看見作基督徒不是單獨的,乃是團體的。他若要一直活在主裡面,就不能失去身體的交通,也不能離開肢體的配搭。
人認識身體的第二個證明,就是能知道別人不在身體裡 一個人認識了身體,不只他自己是實實際際的活在身體裡,並且別人是否活在身體裡,他也能很清楚的分辨。人認識身體以後,所以有這分辨的能力,完全是因為他在主裡面的交通達到了那個深度而有的。我們知道,我們和主的交通,乃是隨著生命的經歷而加深的。不過那個交通,只能限在對方的程度以內,若是超過,就顯得格格不入,對方就搆不上了。因此,經歷深的人,能將就經歷淺的人,而經歷淺的人,就不能將就經歷深的人。這是屬靈交通的一個大原則。
認識身體的第三個證明,乃是認識權柄 一個人是否認識身體,就是看他是否認識權柄。真認識身體的人,定規認識權柄;不認識權柄的人,就是沒有認識身體。認識身體,和認識權柄,乃是沒法分開的。權柄就是元首基督的權柄,顯在身體上的次序裡。…我們所說的權柄,也就是指著基督在祂身體上的次序裡所顯出的權柄。我們都是基督身體上的一個肢體,自然也都有我們各自的地位和次序。如果我們受過屬靈的教導,在神面前真受過帶領,認識了肉體,對付過己,破碎了天然的生命,就我們一在弟兄姊妹中間,必能立刻知道自己的次序。…這種權柄,都不是人自居的,也不是人選舉的,乃是一個自然生命的次序,就是元首基督在祂身體的各肢體上所顯明的。(李常受文集1953年第三冊,666-669頁。)
召會在宇宙中如何是惟一的,在各地方上也如何都是惟一的 召會的原則就是一。在宇宙中是一,在地方上也是一。若是在臺北這一個地方上,有了兩個以上的召會,那就是有了毛病。正如在臺北這一個地方,若有了兩個以上的市政府,也定規是出了問題。在一個地方,只能有一個召會,不能有兩個以上的召會。地方召會是宇宙召會的雛形。…每一個地方召會,都是宇宙召會的一個代表,在她所在的地方,代表宇宙召會,活出基督的身體所該有的生活,以彰顯基督。(李常受文集1957年第二冊,203-204頁。)
我們既是基督身體上的肢體,就需要對身體有感覺 首先,這感覺乃是以頭的感覺為感覺。…就…是以基督的感覺為自己的感覺,來對待基督的身體。再者…還要以顧到身體為原則。…我們作肢體的,若在凡事上都能有頭的感覺,又能顧到身體,我們的心思、意念、言語、行動,就都能以身體為是。我們應當否定自己,認同身體。這樣,我們也就與身體毫無間隔,更不會脫節,我們所過的生活就完全是身體的生活,主也就能得著祂身體的彰顯了。(李常受文集1990年第二冊,116頁。)